本报6月4日讯 (记者 兰玲)今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,山西龙城医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获准成为我省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的药品经营企业。
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属于兴奋剂类药品,凡未经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药品 (胰岛素除外)。我省其余6家分别为:大同市大象药业有限公司、山西隆兴药业有限公司、阳泉医药药材公司、山西永宁药业有限公司、山西正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、运城市城区药材公司。